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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
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
发布时间:2014-12-30 11:00:40  阅读:780

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

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、二级。
23.1 一级资质标准

23.1.1 企业资产

净资产 1500 万元以上。

23.1.2 企业主要人员

(1)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 5 人。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(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)执业资格;建筑美术设计、结构、暖通、给排 水、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人。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造价员、劳 务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
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、砌筑工、镶贴工、 油漆工、石作业工、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 于 3人。

23.1.3 企业工程业绩
近 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 饰工程 项,工程质量合格。
23.2 二级资质标准

23.2.1 企业资产

净资产 200 万元以上。

23.2.2 企业主要人员

(1)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 3 人。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(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) 执业资格;建筑美术设计、结构、暖通、给排水、电气 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 5人。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造价员、劳 务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
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、砌筑工、镶贴工、 油漆工、石作业工、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15人。

(4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 项。

23.3 承包工程范围

23.3.1 一级资质

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,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。

23.3.2 二级资质
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,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。


注:
1.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 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、暖、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。
2.建筑美术设计职称包括建筑学、环境艺术、室内 设计、装璜设计、舞美设计、工业设计、雕塑等专业职 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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